尊敬的各餐饮经营主体:
为有效减少燃气安全隐患,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,营造安心、放心、舒心的餐饮消费环境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全区各餐饮经营主体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,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,保障餐饮经营安全,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:
⼀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,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,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。
二、常态化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,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、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,不定期开展罐装、液化石油气安全、消防常识及应急处置技能培训,培训时间、内容和参加人员需记录在册。
三、安装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,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燃气软管、气瓶,不得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,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时应设置专用气瓶间,用气瓶和备用气瓶需分开存放,连接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,禁止存在私接“三通”或穿越墙体、门窗、顶棚、地面等的情况。
四、禁止使用50公斤“气液双相”气瓶,禁止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,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、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、调压器、连接软管、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。
五、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燃气安全自查自改,营业期间严禁封堵、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,严禁开展电焊、气焊、切割作业,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,各餐饮经营者要牢记“安全事故无小事”,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,餐饮经营安全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,同时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、检查,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。
区城乡建设局电话:0971-8232714
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:0971-8253278
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:0971-6269119
西宁市燃气报警电话:0971-5131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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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: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、生产安全事故瞒报,请拨打0971-6233110举报。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