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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平通报,多家餐饮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罚
2021/11/5 来源:京报网

近期,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,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,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,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:


1.味汁味(北京)餐饮有限公司(招牌:阳坊涮肉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北街10号院1号楼二层218-2)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,未按规定处理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,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,并责令整改。

2.北京五洲餐饮有限公司(招牌:晋三根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1号楼02号1层)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,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,并责令整改。同时依据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。

3.北京滨桦伟业餐饮有限公司(招牌:王小姐在成都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龙回苑配套商业楼1层101)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;加工间内灶台、排烟罩内侧、调料台及地面不洁,有大量污渍油渍。违反了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十六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依据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,责令其立即改正,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
4.北京宇跃冬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(招牌:喜悦祥砂锅麻辣烫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1号楼-1至2层02一层3号)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;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,在餐厅入口处加工制作包子,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。违反了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十六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依据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,责令其立即改正,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同时依据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。

5.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育知东路餐厅(招牌:麦当劳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育知东路30号院5号楼1层F1-02/03号、2层F2-03号商铺)经营场所环境未保持整洁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,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,并责令整改。同时依据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。

6.北京旺顺阁三十九餐饮有限公司(招牌:旺顺阁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中街1号院1号楼4层L4019、L4019-1、L4019-2号)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全;进货凭证不全;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,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,并责令整改。同时依据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。

7.北京半截塔师贵小吃店(招牌:川娃子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189号(临时))无纸质版健康证明。违反了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,依据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其立即改正。

8.北京半截塔良张小吃店(招牌:冰城饺子馆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04号院3号(临时))无纸质版健康证明。违反了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,依据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其立即改正。

9.北京半截塔克鲁馒头店(招牌:山东呛面手工馒头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04号院4号(临时))无纸质版健康证明。违反了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,依据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其立即改正。

10.北京半截塔华敏小吃店(招牌:龙门码头老灶火锅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13号院1号(临时))无纸质版健康证明。违反了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,依据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其立即改正。

11.北京醉爱江湖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(招牌:西安小吃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昌平路395号院2号1层)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,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。违反了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,依据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其立即改正。

12.北京马池口白浮殿祥商贸中心(招牌:久久鸭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305号(临时))后厨布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。违反了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,依据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其立即改正。

13.北京金池餐饮服务中心(招牌:久久鸭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324-1号(临时))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,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;超范围经营凉菜;餐饮具不洁。违反了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八条第二款、第十三条第十五项、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,依据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其立即改正。

14.北京哈里其科技发展中心(招牌:周黑鸭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324号(临时))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,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;超范围经营凉菜;餐饮具不洁。违反了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八条第二款、第十三条第十五项、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,依据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其立即改正。

15.北京市马坊利民小吃店(招牌:山西面馆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(110号))未按规定记录台账。违反了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依据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其立即改正。

16.北京四家庄大槐树小吃部(招牌:永红饭馆;经营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四家庄村北一街东口路北(临2号))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。违反了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,依据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其立即改正。

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1年11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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